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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丘律师介绍紧急情况下代理权发生转移,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?

发布时间:2023-10-16   阅读:761次
任丘律师介绍紧急情况下代理权发生转移,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?
[案例]
胡某委托李某将-批食品送往A市,途中李某突感身体不适,便将物资交给熟人刘某,请其代为运送,然后去医院看病。在医院内,李某将具体情况打电话通知胡某。胡某不同意,并说刘某与自己有过矛盾,担心其趁机报复。此时刘某已开车上路,结果遭遇暴雨,使部分食品受潮变质。胡某得知这一-情况后,要求李某承担损失。请问,胡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?
[法律解析]
胡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,损失应由被代理人也就是胡某自己承担。根据我国法律,代理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代理的,转代理成立。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急病、通信中断等特殊原因,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亲自办理代理事项,又不能及时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,如不紧急转他人代理,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情形。本案中,李某是因病住院,为了不给胡某的利益造成损失,才将食品转委托给刘某,所以其转代理关系是成立的,也不存在过失,所以损失不应由李某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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